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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物——李 春 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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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春溥(1865~1927),字荫南,今唐兴镇城内村人。清光绪乙酉(1885)科拔贡,廷试第一,任吏部小京官。己丑年(1889)中举,升吏部主事、员外郎、郎中,后补授监察御史,掌山东、四川、甘肃道。光绪丁未(1907)冬,任广西庆远府知府。后担任山西自治筹备处处长。

  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英国福公司利用山西巡抚胡聘之,私立条约,将山西盂县、平定、潞安及泽州的煤、铁矿产卖给英国福公司。事被察觉,经本省人士及留京同乡官向清廷控诉,清廷乃交由总理衙门与福公司另订章程,除原出卖的矿区之外,又增加平阳府及其他地区的煤、铁、矿产,因而激起全省人民的公愤,掀起轰轰烈烈的争矿运动。其间李春溥任监察御史,对争矿一事极为关注。光绪三十一年(1905)农历二月十一日,李春溥上书德宗皇帝对英国公使的无理要求做了有理有据的批驳,对外务部在英公使面前的软弱无能极为愤慨,甚至对清政府在外交事务中的做法提出批评。他在上书中写道:“若事复一事,让而又让,我中国又从何富强哉?”上疏言辞如此强烈,是要冒杀头危险的,但为保民族利益,他将个人安危置之度外。上书后,闻英公使敦促外务部派山西按察使丁宝铨赴京办理,李春溥担心丁宝铨“误受其愚”,又二次上书皇帝,恳求其“谕饬皋(丁宝铨)竭力磋磨,勿稍退让,以保权利”。李春溥在山西争矿运动中上书德宗皇帝要求为山西争回矿权,奏折一针见血,说理明白透彻,感情慷慨激越,表现了一腔爱国热情,其事迹至今为人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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