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8〕28号)的要求,和省财政厅《开展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的范围
翼城县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
(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工作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的任务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实施的原则进行。
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学生在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三、信息采集的具体步骤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均采用会计人员网上自行填报本人信息、上传资料,会计管理部门在线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信息填报
会计人员使用电脑登陆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进入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专区,或手机微信添加公众号“山西省会计之星”点击“行业信息”菜单中的“信息采集”,按照《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流程》(见附件)进行信息填报,认真阅读承诺书,确认无误后提交审核。
(二)财政部门审核
我县会计管理部门根据任务,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属地会计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在线审核,做出审核意见。对会计人员填写内容或上传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要求会计人员重新填写并上传有关资料,直到会计人员信息审核确认完成为止。
四、时间安排
集中采集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5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指导、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并为其提供相关材料。
(二)会计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上传资料,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以免影响今后参加继续教育、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其他业务。
(三)为保证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本次信息采集结束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如有变化,可及时登录网站进行信息变更申请。
(五)对没有及时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应视同本人放弃信息采集登记,或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进行数据处理。
翼城县财政局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