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骄阳似火,翼城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慧玲带领相关案件承办法官不顾炎夏酷暑和办案奔波劳辛,第一时间将赔偿款送到刚出院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手中,申请人郭某一家万分感动。
在2018年3月的一天,赵某驾驶小型客车与申请人郭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两车受损,申请人郭某受伤严重。经认定:赵某、郭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郭某身体多处骨折,持续在医院住院治疗,申请人家人花费巨额的医疗费,造成家庭拮据,生活十分困难。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翼城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局组织相关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迅速了解并掌握申请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双方情况,得知申请人住院花销急需费用,执行款一日不执行到位都将影响到郭某的治疗时。执行局迅速出击,不顾连日高温,四处奔波,多方协调,穷尽执行措施,用时仅有十三天,将赔偿金额281860.44元全部执行到位。
面对生活陷入困境的郭某一家,承办法官张雷说:“维护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而涉民生案件是我院党组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增强胜诉人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我们执行工作永远在路上。”来源:翼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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