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日晚,翼城交警三中队民警在邮局红路灯设立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21时25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检查点,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交流中发现其有饮酒驾驶的嫌疑,随即对驾驶人韩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37.4mg/100ml,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其证件时,韩某某无法出示,经查询驾驶人韩某某系无证驾驶,且机动车未依法进行注册上道路行驶。民警对韩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作出合并罚款1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