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9日晚,翼城交警城市中队民警在八一路北口设立检查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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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时47分,一辆车牌号为晋L7**87的小型汽车驶入检查点,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人肖某有饮酒驾驶的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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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显示该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7.4mg/100ml,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呈请对当事人肖某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17121),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记分分值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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